转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委组织部:
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在履行发文程序,正式文件近期将印发,现将电子版先传给你们(发至各市州委组织部内网组织科邮箱,也可到省委组织部内网党的群众路线专栏下载),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转发给所辖县市区和市州直相关部门单位,供各级领导班子在制定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措施时参考。
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关于完善党员干部
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促进“三量齐升”、推进“四化两型”,谱写好中国梦的湖南篇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重点要建立健全以下具体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除开展经常性调研外,每年要到基层驻点调研,深入点上蹲住调研要保证一定时间。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加强统筹、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解剖麻雀”认识规律,以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省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省直各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45天;市州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县市区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年驻村(社区)入户调研时间不少于120天。原则上,在任期内市州党政正职要走遍本市州所辖的乡镇(街道),县市区党政正职要走遍本县市区所辖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要走遍本乡镇(街道)所辖的村(居)民小组。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围绕重大问题开展1次以上集体调研,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自己动手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利用探亲休假等机会开展随机调研。
二、基层联系点制度。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原则上,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县市区及以下,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乡镇(街道)及以下,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村(社区),省直各单位和市州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主要联系本部门本系统的基层单位。要统筹安排领导干部的联系点,避免各层级领导干部的联系点重复交叉,一般安排在所分工联系地方的基层单位,具体可与建设扶贫、新农村建设、党建联系点等相结合,防止多头联系。一般一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但要定期调整。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可与驻点调研结合起来,主要任务是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当地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充分发挥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省级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2次,市州及省直单位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3次,县市区及市州直单位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不少于4次。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驻村入户的时间作出原则性规定。
三、结对帮扶制度。要围绕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深化和拓展“双联”帮扶、社区结对共建、农村定点帮扶、系统对口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广泛开展机关与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每个机关和事业单位至少结对帮扶一个村(社区)或困难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提倡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结对联系2户以上困难群众,每年至少沟通走访2次,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帮扶的对象可以与基层联系点结合起来,党员干部的帮扶对象,原则上从所在单位结对帮扶的基层单位中选择确定,也可在其工作和生活居住区域内、出生或成长地的困难群众中选择确定。结对帮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可以长期联系,每年走访几次,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基层挂职任职制度。县级以上机关要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县、乡特别是艰苦地区、复杂环境的基层单位、与群众接触比较直接的岗位和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一线挂职任职、驻点包户,时间不少于2年,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加强对挂职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挂职任职干部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引导挂职任职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工作学习在基层、生活交友在基层、锻炼成长在基层。
五、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安排1天时间,市州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天时间,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安排1天时间。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也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有效化解信访问题。党员领导干部接访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对信访突出问题要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实行包案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对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在依法规范、依法处置的同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出面接访、化解矛盾。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及群众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等方式反映的诉求。党员干部要定期走访群众,农村、社区基层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普遍走访辖区群众,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协调利益纠纷、化解各类矛盾。
六、与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民主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通过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干部群众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同时要广泛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
七、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敞开大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成功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采取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与群众协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群众意见建议采纳处理情况。要运用网络手段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逐步建立党员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加强对网民的宣传引导,探索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党委统战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意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慰问、结对联系、个别访谈、民主恳谈等方式,听取和反映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群众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党员干部要随时了解征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意见,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八、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员以及流动党员,都要根据自身条件,作出主动联系服务群众的公开承诺,每年为群众办1—2件实事。农村和社区党员要积极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每名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展现良好形象。承诺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提醒和帮助。要结合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对党员承诺践诺进行评议。
九、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制度。党员干部要结合自身特长和意愿,每年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认领公益性服务事项。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都要到社区报到,主动联系服务身边群众,可就近就便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也可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报到,还可自主选择报到社区;可以自己到社区报到,也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到。各地要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网格为单位整合资源,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团队,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服务。
十、市县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市、县两级党代会要设置有序分工的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党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建议献策等活动,使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有效地、经常性地发挥作用。市州以下要依托群众工作站、党员服务中心、基层组织办公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普遍建设党代表工作室,组织党代表定期接待党员、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州以下党代会代表到工作室接待党员和群众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到户走访每年不少于10户。省党代会代表也要积极联系群众,定期接待和走访党员群众。党代会代表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强化对党员负责、为群众服务的意识,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群众团结到党组织周围。各级党组织要为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提供必要保障和便利条件。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以务实作风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为其他社会组织作出示范。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要加强对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工作通报、督促整改。要把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列入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真正把联系群众的实效作为评价干部、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劳民扰民,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接受土特产,做到真心联系、真情服务、真办实事。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各市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由市州委每年年底向省委报告;省直机关单位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情况,由省直机关工委每年年底向省委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办法和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