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不征税可以开具发票吗?

作者:网络 来源:国税总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助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相应可以开具带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可以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升级发票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新增614、615、616三个不征税编码,其中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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